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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区劳保局长贪污16万被判12年

2007-8-20 10:04:58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林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1.5万元,受贿5.2万元。8月10日,兰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据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在担任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截留私分的手段,将公款11.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他还多次收受下属的贿赂共计5.2万元,并利用其职权为请托人在工作安置、职务升迁中提供方便。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供述犯罪事实,且涉案赃物全部追回,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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