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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受困“二手宅基地房”2007-8-20 11:41:33
宋庄农民因想收回多年前卖给艺术家的宅基地房,而陆续将12名艺术家告上法庭(本报7月17日C03版曾做报道)。昨天,系列官司中的第二起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进行一审。法官没有当场宣判。 房屋曾二次转让 与第一起官司不同的是,买下农民宅基地房的艺术家已将该房转手卖给他人。1996年,艺术家刘国强购买了宋庄村民暴广玉的宅基地房,并于2000年将其转卖给了另一位艺术家白金重。原告暴广玉起诉时只告了刘国强,但考虑到该审判关涉到白金重的利益,法庭便将后者追加为“诉讼第三人”。记者了解到,一旦房屋收回,所遭受的损失也将由白金重负担。 昨天,两位艺术家都到庭了,原告暴广玉则委托了代理人。 争论焦点是补偿金 法庭上,双方就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无效,以及村民收回房屋后应支付给艺术家的补偿金多少产生了分歧。白金重表示,原告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只是因为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但是官司所涉房屋早在1996年便已购买。 白金重主张,若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卖主需要赔偿自己区域补偿费、装修费、房屋现有价值共45万元。不过,原告方表示,并不愿意接受这个赔偿金,而只愿赔偿2.2万元———2000年白金重支付给刘国强的购房款。 先例:按评估价赔偿 事实上,在第一起宋庄宅基地房案的审理过程中,就有过类似的关于赔偿金的争论。当时,原告村民表示愿意按照当年的房价进行赔偿,但被告李玉兰认为当年房价低,现在涨了,购房款加上装修费都已花费12万多元,依照当年房价赔偿不公平。该案后来经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产总价值93808元。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村民收回房屋,并按评估价补偿艺术家。不服判决的李玉兰已于7月23日提出上诉。 昨日,在听取双方辩词后,法庭宣布休庭,审判结果将于日后宣布。 下一页:反思出让制度 合理制约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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