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拟作修改2007-9-13 10:20:10
今后,我市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出资,设立专业科学技术奖项,而这些奖项的设立者,将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我市拟对2003年底发布的《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出修改。今天,市法制办公布了经过初步修改后的《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类的奖项。社会力量在本市所设立的科学技术类奖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并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在原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两个奖项。
|
最新推荐
|
小区联线由 海亿威(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Copyright(c)2005- 小区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853号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证 电子公告板批复 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京ICP证050853号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证 电子公告板批复 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以上内容均网民提供,目的在于给网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小区联线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等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010-62162965-6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