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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出口监管仓库权限扩大

2007-12-24 17: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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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驻太仓首席记者 徐允上 通讯员 李孝忠)继公共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通过海关验收,通关点有序前移之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将太仓新港物流管理中心的出口监管仓库列为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单位。 

  太仓港是去年成立新港物流管理中心的。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中心建成了首期8栋仓库、两纵三横道路、六进六出卡口主体工程、海关国检查验办公楼、进区出区查验平台、5800米巡逻道、2万平方米停车场地、围网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网络监管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和围网封闭、园区绿化等工程。

  公共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投运后,太仓新港物流管理中心按照海关要求,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断完善保税和出口监管两大功能,先后吸引了7家大型物流企业落户,并与ATP、台湾塑料、台湾化学、日本三菱、日本三井、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外知名大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今年1至11月,累计进出货物60多万吨,货值3.8亿美元。

  据了解,《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是2005年初在深圳、厦门两地监管仓库试行后逐步扩大范围的。太仓出口监管仓库权限扩大后,出口企业除了享受入仓退税政策,领取报关单退税联的时间可由原先的100天左右缩短到2至3个工作日,资金周转率再可提高15%%以上,办理“免、抵、退”手续时效限制的后顾之忧也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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