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分站:
全国总站
用户名: 密码: 验证: 忘记密码
首页 | 资讯 | 商铺 | 招贴 | 论坛 | 家教 | 家庭中心 | 地图 | 工作 | 品牌 | 老板通 | 我傲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小区联线 > 资讯中心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昆山四条新规盯牢“闲地”

昆山四条新规盯牢“闲地”

2008-4-14 10:57:42

来源: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苏菁 通讯员 小左)近日,昆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规定,将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罚力度。

  据悉,该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意见》规定,凡一宗土地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后,自被认定当日起,该闲置土地的使用者,应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其中,属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年每亩5000元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属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开发进度的,缴纳合同违约金;对闲置土地中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将征缴增值地价。土地闲置费如逾期缴纳,则将按日加收0.1%%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该意见还规定,如果闲置土地使用者在近期可动工的,可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并需签订限期开发保证书,期满仍未建设的,将无偿收回土地。对闲置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而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将依法无偿收回。但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可采取有偿收回、延期开发或置换等价值土地的方式进行处置。

  近日,昆山市国土部门正在对该市全市用地进行清理,并将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定义的项目列出清单,然后,按时段、分类提出处置方案、实施处罚。

  以上内容均网民提供,目的在于给网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小区联线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等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010-62162965-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