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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企业推行无理由退货

2008-7-17 16:24:02

  本报讯(记者 杨滨) 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不喜欢就可以退换货。如果有退换货商品的纠纷,消费者可以不必直接和专柜联系,由商场先行履行退货责任,先行支付退货款。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在全市商业企业推行“无因”退货,并号召各大商场、超市建立先行赔付基金,启动处理消费纠纷的快速通道。

  据了解,商场一般不愿处理退换货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商品的所有权并不为百货店所有,顾客退换货往往需要品牌商的层层审批,特别是一些大牌子经常是易买难退;另一方面,由于销售人员的个人利益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不情愿接受退货的情况时有发生,常常带来顾客抱怨。

  目前,当代商城、百货大楼等大型商场、超市,开通了“一站式退换货”的消费纠纷解决通道,极大方便了消费者。“一站式退换货”就是商城设置专门的退换货受理处,设立一笔退货基金,由专职人员现场接待办理退换货。这样既减免了以往退换货程序的繁琐,又消除了顾客退换货时可能遭遇的种种阻碍和不愉快。以往几经周折的退换货,三五分钟就可办理完毕。

  市工商局消保处曹处长表示,目前,北京市商业企业已初步建立了解决消费争议的快速处理机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不喜欢了,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就可以退换货。商场不应该给消费者设置人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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