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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 申请执行人获万元救助

2006-7-4 15:44:28
       时报7月3日讯(记者 刘云)我市将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当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减轻其生活负担。
    近年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日益增多,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以及人身伤害事故等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类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因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生活更加困难。
    据悉,申请执行人符合以下情形可认定为生活特别困难对其实施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最低保障线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无经济收入来源,难以维持生活或无力支付急需医疗费用的;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被当地政府确定为特困户的;救助办公室认为应实施救助的其他情形。救助数额根据申请执行人未获执行的数额、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每个申请执行人救助的金额一般限于1万元以下,情况特殊由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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