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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保40种疾病)--产品说明
2006-11-20 8:32:14
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
[信息来源:民生人寿]
公司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特点】 大病还本保险 健康保障卫士 【保单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投保注意事项】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以上至65周岁以下。 ●如何交费:一次交清。分期交费可以选择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交费期间可以选择10年交、20年交,或自投保时交至55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8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不保事项】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醉酒、斗殴;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前确诊已患合同约定的各项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范围】 1.急性心肌梗死 2.恶性肿瘤 3.肢体瘫痪 4.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5.严重脑中风 6.严重烧伤7.暴发性肝炎 8.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10.主动脉手术 11.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严重脑损伤 14.昏迷 15.脑部良性肿瘤 16.帕金森氏病 17.阿耳茨海默氏症(老年性痴呆和早老性痴呆) 18.多发性硬化 19.脊髓灰质炎 20.运动神经元疾病 21.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肝脏疾病终末期 23.听力丧失 24.语言机能丧失 25.植物人 26.肌营养不良症 27.脑炎 28.象皮病 29.肾髓质囊性病 30.埃博拉病毒感染 31.坏死性筋膜炎 32.肢体缺失 3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3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6.脐带血干细胞移植 37.系统性红斑狼疮 38.失明 39.重症肌无力 40.肝豆状核变性 (Wilson病) 【投保举例】 以30岁男性被保险人为例,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至88岁,交费期间为20年,其年交保费为4215元。
如有需要请联系: 原阳总代理人:王经理
电话:135986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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