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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出台四*规力破"物业管理难"

2007-3-31 12:36:42

昨日,石市房管局召开发布会,就前不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石家庄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用房暂行规定》4个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


■物业不能“说撤就撤”


“物业管理企业退出住宅区管理的,必须严格履行退出和移交程序,而不能‘说撤就撤’。”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赵工说,近日石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退出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退出程序,《意见》中规定,无论是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还是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凡拟退出住宅区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60日内书面告知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和资料的移交和交还事项。


同时,业主大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终止或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大会召开6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将会议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后将解约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前依法完成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退出,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和资料的,由物业管理监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恶劣的,不得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房入住前要水电暖齐全


新房入住后电线还是临时的,业主入住过半才能通煤气……这样的情形给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留下无数的难题,但今后在省城将不会再出现。日前出台的《石家庄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对新房交付进行了规范,自2007年2月1日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将执行此办法。


《办法》规定,在取得《石家庄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意见书》前,新建住宅须达到下列条件:生活用水设施和水质符合卫生、节水相关标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正式供水;排水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并经验收合格,雨、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保证燃气供应;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市属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等。


■业主委员会不再是松散组织


目前省城有400多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但成立业主大会的只有60多个,而且很多业主大会组织松散,甚至有些混乱,有的小区还同时出现了两个业主大会。这种完全自治的情况也将很快消除。


刚刚出台的《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纳入了社区组织的监督、指导之下。该规则明确规定: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应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遵循自治自律、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提倡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买卖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用房暂行规定》指出,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建设单位不能擅自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变更,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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