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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暂不允许单位自建房

2007-4-9 1:36:29
本报讯(记者高利锋)近日,广州市允许单位自建房的消息在省会引起广泛关注,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咨询有关政策。对此,记者从石家庄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城暂时尚无放开单位自建房政策的计划。
省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福利分房政策在多年之前就已经停止,因此单位自建房必须在出台相关政策后才能实施。“即使允许,自建房的土地和资金来源、购买对象、销售价格等都需要明确,否则就回到了过去的福利分房,违背了房改政策。”
据记者了解,石市有关部门目前有一个初步设想,就是在不断推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结合旧小区改造,通过单位建房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一位房管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说,该设想如果实施,集资建房所用土地应限于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建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应限定在集资建房单位中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对此设想,省城的一些开发商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通过房地产开发的形式实施“集资建房”,开发的住宅以较低价格甚至低于综合成本价格销售给单位内部职工,这种行为虽然会对今后中高端商品住宅的消费群体分流产生巨大影响,但有利于形成梯度消费的成熟地产市场。但也有开发商对此表示担忧,他们表示,房地产开发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行业,单位自建房很多是由非专业人士来搞,这不利于房地产品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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